
第一阶段:考生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简称“GCT”)。

二、招生领域我校工程硕士招生领域名称及代码详见“附件一”。

三、招生对象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

三、招生对象及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可以报考:1、7月31日前已获得学士学位满3年。2、7月31日前已获得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满4年。

(一)招生领域我校目前可在材料工程、化学工程、环境工程、动力工程四个领域自主招收在职工程硕士研究生。

二、招生领域及规模招生领域:动力工程、化学工程、材料工程、环境工程。招生规模:招生规模由我校自主确定。

八、录取1、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我校将根据考生的入学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测试(面试)成绩自主确定招生规模并确定分数线,择优录取。其中,录取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录取总人数的10%。2、2011年初将公布录取结果并发放录取通知书,春季入学。

一、录取基本要求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报名考试情况及招生规模,研究确定我校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录取的基本分数线。我校2010年录取基本分数线为:具有学士学位,初试GCT总分不低于186分且专业课成绩不低于60分。其他拟破格录取考生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六)录取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我校将根据考生两阶段的“GCT”成绩及专业综合素质测试成绩自主确定合格分数线,择优录取。其中录取只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录取总人数的10%。

二、录取限额2010年我校招生限额为80人,各领域招生限额按有学位上线比例分配如下:材料工程20人、化学工程23人、动力工程19人、环境工程18人。